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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执字第0014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关于王利在与田惠生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利在,田惠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深执字第00149号申请执行人王利在。被执行人田惠生。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利在与被执行人田惠生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现因被执行人在看守所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刑终字第003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玉京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