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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705民初104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王志勇诉陈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勇,陈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705民初1048号原告:王志勇,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法定代理人:张迎春,女,汉族,灵活就业者,住址同上。系原告王志勇的母亲。委托代理人:杨东青,铜陵市狮子山区东郊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雷,男,汉族,灵活就业者,现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原告王志勇诉被告陈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马骏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志勇的委托代理人杨东青,被告陈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志勇诉称:2015年8月30日,陈雷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到铜陵市狮子山路狮矿医院门前路段时将在路上行走的王志勇撞倒造成王志勇受伤,后王志勇送至铜陵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1天。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雷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要求陈雷赔偿医疗费18898.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营养费930元、护理费3720元、交通费630元、残疾赔偿金646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000元、二次手术费10000元,合计105754.0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陈雷庭审中辩称: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责任划分无异议。对王志勇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无异议。但其他赔偿项目的数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30日12时30分许,陈雷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铜陵市狮子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狮矿医院门前路段,刮撞到路中行人王志勇,造成王志勇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陈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当日,王志勇被送至铜陵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5年9月30日出院,共住院31日,花费医疗费用40956.66元,其中陈雷已支付22058.65元。2016年1月22日,安徽博爱司法鉴定所对王志勇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王志勇的左下肢、右下肢二处均构成十级伤残。另查明,陈雷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上述事实,有王志勇提供的户口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陪客通知单、出院记录、安徽博爱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鉴定费票据、收条等证据在卷证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结合当事人陈述,予以认定。本院认为:陈雷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志勇受伤,陈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陈雷应当对王志勇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因陈雷未购买交强险,故首先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本院参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及结合本案事实,确定陈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志勇的经济损失认定如下:1、要求赔偿医疗费18898.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营养费930元,提供了医疗费发票、住院病案,且陈雷同意支付,本院予以支持。2、要求赔偿护理费3720元,提供了诊断证明,结合本地审判实践,以每日100元支持住院31日期间护理费3100元(100元/日×31日)。3、要求赔偿交通费630元,结合本地审判实践,根据其住院31日支持交通费630元(20元/日×31日)。4、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64646元,提供了伤残评定书证明其二处十级伤残,参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故支持残疾赔偿金59259.2元(26936元/年×20年×11%)。5、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根据其伤残等级,结合本地审判实践,予以支持。6、要求赔偿二次手术费10000元,因尚未实际发生,故可待实际发生另行主张。综上,王志勇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18898.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营养费930元,护理费3100元、交通费630元、残疾赔偿金5925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88747.21元。上述费用首先应由陈雷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赔偿护理费3100元、交通费630元、残疾赔偿金5925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医疗费8898.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营养费930元,由陈雷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雷赔偿原告王志勇医疗费18898.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营养费930元,护理费3100元、交通费630元、残疾赔偿金5925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88747.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王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7元,减半收取1219元,由被告陈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骏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艺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