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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民初137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原告寇德元诉被告郑州市金水区国王酒吧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寇德元,郑州市金水区国王酒吧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1373号原告寇德元。被告郑州市金水区国王酒吧经营者燕校锋。原告寇德元诉被告郑州市金水区国王酒吧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本人从2015年6月19日入职进入郑州市金水区国王酒吧上班到11月11日突然关门,老板燕校锋没有露面、工资欠40天没有发,我们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从10月1日至11月10日拖欠的工资8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人承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寇德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寇德元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寇德元负担。审 判 长  何 萌人民陪审员  XX郑人民陪审员  张连香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武晨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