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恢38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管叙宗与王名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叙宗,王名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386号申请执行人管叙宗,汉族在。被执行人王名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叙宗与被执行人王名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出具的(2002)即民初字第26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隋兆忠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 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