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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12刑初18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张某甲、侯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甲,侯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112刑初186号公诉机关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甲,曾用名张某乙,男,1974年2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人,户籍所在地长春市双阳区,农民。曾因敲诈勒索罪于2007年2月9日被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被告人侯某某,男,1979年5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人,无业,住长春市双阳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被告人张某甲、侯某某盗窃一案,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12日以长双检刑检刑诉(2016)170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海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甲、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侯某某于2015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驾驶机动车窜至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双顶村一社王某某家,盗窃小鸡17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06元。2、张某甲伙同侯某某于2015年12月21日22时许,驾驶机动车窜至长春市双阳区双顶村一社李某甲家,盗窃狗一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20元。3、张某甲伙同侯某某于2015年12月22日零时许,驾驶机动车窜至长春市双阳区双顶村一社王某某家,盗窃小鸡17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91元。案发后,张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侯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侯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1、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侯某某于2015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驾驶机动车窜至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双顶村一社王某某家,盗窃小鸡17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06元。2、张某甲伙同侯某某于2015年12月21日22时许,驾驶机动车窜至长春市双阳区双顶村一社李某甲家,盗窃狗一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20元。3、张某甲伙同侯某某于2015年12月22日零时许,驾驶机动车窜至长春市双阳区双顶村一社王某某家,盗窃小鸡17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91元。综上,二被告人共盗窃三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417元。案发后,张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侯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书证(公民户籍信息证明、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2、证人吕某某、秦某某、李某乙证言。3、被害人王某某、李某甲陈述,证实了被盗物品的时间、地点及经过,与被告人的供述相吻合。4、被告人张某甲、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张某甲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8月2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二、被告人侯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三、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追缴后退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马向民人民陪审员  李德文人民陪审员  张志斌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南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