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恢3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宋某甲、孙某与宋某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某甲,孙某,宋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381号申请执行人宋某甲。申请执行人孙某。被执行人宋某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某甲、孙某与被执行人宋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缴纳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出具的(2013)即民初字第21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隋兆忠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