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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3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宋某甲、孙某与宋某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某甲,孙某,宋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381号申请执行人宋某甲。申请执行人孙某。被执行人宋某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某甲、孙某与被执行人宋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缴纳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出具的(2013)即民初字第21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隋兆忠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