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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31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谢玉霞与程金忠、张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玉霞,程金忠,张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314号申请执行人谢玉霞。被执行人程金忠。被执行人张鑫。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玉霞与被执行人张鑫、程金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即民初字第25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志喜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 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 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