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03执60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高唐鲁艺服装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高唐鲁艺服装有限公司,高唐亿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李娜,齐峰,赵玉国,周玉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03执608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高唐鲁艺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被执行人高唐亿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被执行人李娜,女,1984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被执行人齐峰,男,1981年8月1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赵玉国,男,1969年6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被执行人周玉英,女,1969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高唐鲁艺服装有限公司、高唐亿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李娜、齐峰、赵玉国、周玉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235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235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郝雅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6)鲁0103执608号本院在执行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高唐鲁艺服装有限公司、高唐亿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李娜、齐峰、赵玉国、周玉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高唐鲁艺服装有限公司、高唐亿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李娜、齐峰、赵玉国、周玉英至今拒不履行本院MERGEFIELD”原审案号”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将高唐鲁艺服装有限公司(机构代码:55892198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高唐亿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机构代码:66019435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将李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将齐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将赵玉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六、将周玉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