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482执恢25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郑文奎与王玉法、马淑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文奎,王玉法,马淑珍,刘庆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1482执恢252号申请执行人郑文奎被执行人王玉法被执行人马淑珍被执行人刘庆水申请执行人郑文奎与被执行人王玉法、马淑珍、刘庆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7月17日审结。该案(2013)禹民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禹民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姚 松审判员 王志广审判员 王可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魏吉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