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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2072民初280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中山市古镇镇京华量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山市古镇镇京华量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2072民初2803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王化鹏,系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王锋、温建良,均系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山市古镇镇京华量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成国华。委托代理人:郎小龙。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中山市古镇镇京华量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山市古镇镇京华量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对被告中山市古镇镇京华量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应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预交25元)。审判员  阮春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静唐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