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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23刑初18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游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123刑初184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游某,女,1965年12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罗源县,汉族,文盲,无业,住福建省罗源县。2016年5月8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诉刑诉(2016)1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游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8日12时30分左右,被告人游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由罗源县松山镇上杭村往城关方向行驶,途经201省道124KM+640M事故路段,遇前方由道路左侧(文中路左、右均以罗源县松山镇上杭村往城关方向定位)往道路右侧横过道路的被害人黄某时,采取紧急制动并向右打方向避让措施后,车辆冲出路右并左侧翻压被害人黄某,造成被害人黄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和被告人游某本人受伤及车辆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罗源县公安局罗公交认字(2016)第0006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游某应负本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黄某应负本事故次要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家属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游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被告人游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游某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邱瑞镧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辛惠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