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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402民初270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天宁区天宁满强筛网商店与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宁区天宁满强筛网商店,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402民初2702号原告天宁区天宁满强筛网商店,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中路65号怡康五金机电市场*号楼****号。经营者赵梦雪。委托代理人何建宇、范洪丽,江苏其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500号。法定代表人张伟,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天宁区天宁满强筛网商店(以下简称满强商店)与被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吴赟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满强商店的委托代理人范洪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绿地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满强商店诉称,原被告发生业务往来,原告为被告施工的工地(雅居乐星河湾)一期供应建筑材料。从2013年6月份至2014年4月份,原告累计为被告供应了价值108908.36元的建筑材料,被告仅支付了2万元货款,扣除退货1465.5元,余款87442.86元被告至今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87442.86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绿地公司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5日,满强商店作为供方,绿地公司作为需方,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满强商店为绿地公司供应钢丝钢板网、网片、保温钉、胶水、铁丝网、网格布、电焊网等建筑材料。送货时满强商店每车都签发《送货单》,绿地公司派接货人员在交货地点验收确认,并在随车《送货单》上签证,以此作为对账及结算依据。付款方式为每年年底支付满强商店所供货款总额的7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合同还备注材料签收人为季银辉、蔡平玉、朱建明。满强商店提交的38张送货单,由上述材料签收人负责签收,其中最后一张2014年4月28日的送货单实为退货单,绿地公司向满强商店退货的金额为1465.5元,从上述送货单可以计算出累计货款总额108908.36元,满强商店自认绿地公司已经支付2万元,扣除退货金额1465.5元,绿地公司尚欠87442.86元。绿地公司则在2015年1月26日出具说明一份,载明满强商店为其承建的常州雅居乐星河湾一期工程的筛网材料供应商,需开具尚欠该公司的材料发票,发票金额87442.86元。满强商店则在2015年2月11日开具上述金额的发票,由购销合同载明的对账人慈龙珠在2015年3月24日签收。满强商店催要货款未果,诉至本院,提出前列诉讼请求。另查明,常州雅居乐星河湾一期二标段7#楼、8#楼、2#地下室已经于2014年6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上述事实有满强商店提供的购销合同、送货单、说明、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综合满强商店提供的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满强商店与绿地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满强商店已经按约交付货物,绿地公司未能按约足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满强商店可以要求绿地公司立即支付货款87442.86元。综上,满强商店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绿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程序上及实体上抗辩的权利,依法可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宁区天宁满强筛网商店支付货款87442.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7元,减半收取993.5元,由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审判员  吴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马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