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911民初93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原告张微诉被告陶伟运输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微,陶伟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911民初939号原告张微,女。被告陶伟,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微诉被告陶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莉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蒋 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