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民初746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于明翔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于明翔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2民初746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住所地即墨市振华街122号。负责人张凤臣,该行行长。被告于明翔。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被告于明翔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经向原告释明,原告不能提供被告详细情况,故应视为原告所诉被告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对被告于明翔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全部退还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建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