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19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赵希波与青岛全胜门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希波,青岛全胜门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981号申请执行人赵希波。被执行人青岛全胜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希波与被执行人青岛全胜门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即劳人仲案字【2015】第262号仲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申请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