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02执83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蒋敏杰与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敏杰,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芗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02执831号申请执行人蒋敏杰,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被执行人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申请执行人蒋敏杰与被执行人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闽0602民初33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尚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闽0602执83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肖基靖审判员 吴文华审判员 蔡志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文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