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海法商字第0157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10
案件名称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KT资本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KT资本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海法商字第01572号原告: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层*****单元。法定代表人:洪承杓,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雨佳、张进,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KT资本公司(KTCapitalCorporation)。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三成路***号三成洞金色大厦**楼。本院在审理原告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KT资本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KT资本公司的起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0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0500元,由原告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周 达审 判 员 蔡四安代理审判员 陈 林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赵 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