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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3执32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03

案件名称

王玉杰与刘那音台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杰,刘那音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3执322号申请执行人王玉杰,女,27岁,蒙古族,农民,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被执行人刘那音台,男,30岁,蒙古族,农民,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立案执行王玉杰申请刘那音台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6月29日被执行人给付了执行款,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2223执32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天罡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