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3执208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王希辉与青岛现代锅炉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希辉,青岛现代锅炉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2089号申请执行人王希辉,农民。被执行人青岛现代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同和路3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希辉与被执行人青岛现代锅炉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希辉申请执行32200.1元,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32200.1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平劳人仲案字【2015】第517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建明审判员 车延新审判员 王坚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董洪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