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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3执139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9

案件名称

许文进与山东成武中天绿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绿业种植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文进,山东成武中天绿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绿业种植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3执1394号申请执行人许文进。被执行人山东成武中天绿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成武县枣曹路西段路北。法定代表人梁忠祥。被执行人云南中天绿业种植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族自治州景洪市孟拉路药园小区。法定代表人刘增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文进与山东成武中天绿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绿业种植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成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庞宗景审判员  李连领审判员  刘仰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