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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602民初229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谢天贵与王发民间借贷纠纷一身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天贵,王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602民初2291号原告谢天贵。被告王发。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天贵诉被告王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具体联系地址,又拒不交纳公告费,导致本案无法正常审理。本院认为,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具体联系地址,又拒不交纳公告费,致使本案无法正常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谢天贵负担。审判员 盛 强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燕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