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602民初229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谢天贵与王发民间借贷纠纷一身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天贵,王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602民初2291号原告谢天贵。被告王发。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天贵诉被告王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具体联系地址,又拒不交纳公告费,导致本案无法正常审理。本院认为,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具体联系地址,又拒不交纳公告费,致使本案无法正常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谢天贵负担。审判员 盛 强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燕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