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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2刑初29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刘海滨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海滨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02刑初290号公诉机关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海滨,男,1988年9月29日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永春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15日被抓获羁押,2016年5月1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住处候审。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泉鲤检刑诉〔2016〕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海滨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薛佩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海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海滨和朋友在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欢乐迪KTV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闽C×××××小型轿车离开大自然养生会所停车场,沿泉南高速公路由泉州往三明方向行驶,行至上行37公里700米路段,被告人刘海滨将车辆逆向停靠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抽血检测,被告人刘海滨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58.45mg/100ml,属醉酒驾驶。另查明,被告人刘海滨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海滨预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海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抓获经过、人口基本信息、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告知笔录、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鉴定采样图片、关于刘海滨的血液乙醇检测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监控截图、相关照片、证人叶某、潘某的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海滨在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故建议对被告人刘海滨在拘役一个月又十日至二个月又十日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刘海滨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海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海滨能预交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海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从于预缴款中扣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陈进龙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少晶速 录 员  陈奋强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