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92执68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曲宇飞、赵国栋与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宇飞,赵国栋,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686号申请执行人曲宇飞。申请执行人赵国栋。被执行人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16)鲁1092民初805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鲁10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被执行人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6)鲁1092民初80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 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丛彩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