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225执20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王建新与程海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225执20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建新与程海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一案中,王建新申请将程海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程海生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程海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