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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81刑初7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381刑初73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无业。;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2016年3月29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新化县看守所。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冷检公诉刑诉[2016]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被告人陈某同意,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肖若谷独任审判,书记员林亚辉担任记录,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丹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系吸毒人员。2016年1月29日,经“豹哥”(绰号,情况不详)介绍,吸毒人员陈署龙、谢某甲真、谢某乙、王状秀和“豹哥”一起来到陈某租住的位于冷水江市菊花井扬州足浴对面2楼民宅内玩耍。期间,陈署龙拿出了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随后,陈某与陈署龙、谢某甲真、谢某乙、王状秀、“豹哥”在陈某租住的房屋内共同吸食了毒品。当日,谢某甲真因吸食毒品被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次日,民警根据谢某甲真提供的线索,在被告人陈某租住的民宅内将陈某抓获。陈某被抓获后即于2016年1月31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同年3月29日,陈某被冷水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到案经过、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谢某甲真、谢某乙等5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指认笔录,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明。上述证据,符合证据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的要求,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肖若谷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林亚辉附件:本判决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