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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25民初29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陈志强与李逢国、马全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和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强,李逢国,马全忠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5民初293号原告陈志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湧,系临夏龙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被告李逢国。被告马全忠。本院于2016年4月7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原告陈志强诉被告李逢国、马全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庆贵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