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0102民初189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玉凤与花日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凤,花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102民初1899号原告王玉凤,住呼和浩特市。被告花日,住呼和浩特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玉凤与被告花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本院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甄世伟审 判 员  董丽芳人民陪审员  张 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宁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