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102民初189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玉凤与花日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凤,花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102民初1899号原告王玉凤,住呼和浩特市。被告花日,住呼和浩特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玉凤与被告花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本院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甄世伟审 判 员 董丽芳人民陪审员 张 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宁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