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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4执69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697号被执行人: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法定代表人:王建平,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振江印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05月30日作出的(2015)庐江民二初字第00780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