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民初1375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丰泽新阳光妇科医院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新阳光妇科医院
案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3758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127号5号礼堂一层203室。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启瑞,北京瑞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瑞华,女,1978年7月8日出生,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被告泉州丰泽新阳光妇科医院。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州丰泽新阳光妇科医院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向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诉讼费交款通知书》,限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因期满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赵庆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易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