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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民申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吕成法、张得林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吕成法,张得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申00008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吕成法,男,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张得林,男,197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再审申请人吕成法因与被申请人张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2015)杭余商初字第2474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申请人吕成法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王 莉审判员 瞿慎鸣审判员 张 帆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管晓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