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10民申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吕成法、张得林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吕成法,张得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申00008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吕成法,男,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张得林,男,197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再审申请人吕成法因与被申请人张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2015)杭余商初字第2474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申请人吕成法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王 莉审判员 瞿慎鸣审判员 张 帆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管晓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