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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72财保34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RAINBOWDREAMWORLDWIDECORP.与TEAMWORTHNO.2CO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RAINBOWDREAMWORLDWIDECORP,TEAMWORTHNO.2CO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72财保343号申请人:RAINBOWDREAMWORLDWIDECORP。法定代表人:黄家禄,董事。被申请人:TEAMWORTHNO.2CO,LTD。法定代表人:LieYoeChong,董事。申请人RAINBOWDREAMWORLDWIDECORP.因与被申请人TEAMWORTHNO.2CO,LTD.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被申请人TEAMWORTHNO.2CO,LTD.所属“TEAMWORTHNO.2”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00万美元担保。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RAINBOWDREAMWORLDWIDECORP.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申请人RAINBOWDREAMWORLDWIDECORP.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二、自即日起,扣押被申请人TEAMWORTHNO.2CO,LTD.所属“TEAMWORTHNO.2”轮,并责令被申请人TEAMWORTHNO.2CO,LTD.向本院或申请人提供500万美元担保;三、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本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汪朝清审 判 员  邓 毅代理审判员  冯兴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邱雪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