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31执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曹占海申请涿鹿中科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鹿县人���法院
所属地区
涿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涿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31执8号曹占海涿鹿中科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曹占海申请涿鹿中科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人曹占海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郝艳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