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29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2016)湘1129执461号申请执行人廖书玩与被执行人吴建国、朱建雄、戴喜军、朱国顺、湖南正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湘1129执46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书玩与被执行人吴建国、朱建雄、戴喜军、朱国顺、湖南正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建国、朱建雄、戴喜军、朱国顺、湖南正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吴建国、朱建雄、戴喜军、朱国顺、湖南正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