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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2071民初373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中山火炬开发区濠头园山股份合作经济社与中山市园山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山火炬开发区濠头园山股份合作经济社,中山市园山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2071民初3731号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濠头园山股份合作经济社法定代表人郑显文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中山市园山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培光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中山市园山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杨颖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濠头园山股份合作经济社诉称被告中山市园山商贸有限公司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杨颖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黄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