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503执恢5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周隆均与被执行人邹代康、刘小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503执恢5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隆均与被执行人邹代康、刘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邹代康、刘小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邹代康、刘小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唐升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罗小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