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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民初779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李素兰与时梦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素兰,时梦真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02民初7799号之二原告李素兰。被告时梦真。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素兰与被告时梦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2016)鲁1302民初779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保全了被告时梦真价值20万元的财产一宗。现原告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时梦真价值20万元的财产一宗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孝振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