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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21民初41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魏伍连、赵尚付、郭添伦、宋干成、汪新德与谢勇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伍连,赵尚付,郭添伦,宋干成,谢勇灿,李兵,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武汉丽多邦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属第三营业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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