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民初690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吴敏、郑翠仪等与潘礼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敏,郑翠仪,潘礼洪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605民初6901号原告:吴敏,男,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民身份号码:×××2110。原告:郑翠仪,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365。上述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罗西伟,系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周仕带,系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潘礼洪,男,汉族,住广西钟山县,公民身份号码:×××0016。委托代理人:赵文敏,系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潘礼洪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出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敏、郑翠仪的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评估车辆维修费用的估价费32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车辆费用3451元;3.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被告潘礼洪的书面答辩意见:一、我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对于原告合法合理的损失,我方仅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外承担不超过50%的赔偿责任。二、对原告的部分赔偿项目有异议:估价费非正式发票,对估价费323元不予确认。本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2015年9月2日,被告潘礼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磨掉,车架号:磨掉;搭乘潘永乐)沿狮山镇贤谭路由S263线方向往博爱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兴贤村委会路口时,适遇原告吴敏驾驶粤Y×××××号小型面包车由博爱路往S263线方向行驶而来左转弯往兴贤村委会路口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潘礼洪、潘永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吴敏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潘礼洪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潘永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原告吴敏驾驶的粤Y×××××号小型面包车的登记所有权人为原告郑翠仪,两人为夫妻关系。2015年9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正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鉴字第ZSPG00037699号《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确认粤Y×××××号小型面包车的事故损失修理费共计3451元,并产生估价费323元。佛山市南海松岗合安汽车服务部于2016年4月10日出具维修费发票,金额为3451元。被告潘礼洪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为其本人,该车辆未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本院核定原告因本起事故所致损失合计3774元,包括:1.车辆维修费3451元:依票据计算,并结合价格鉴定书的鉴定意见。2.评估费323元:依票据计算。本院认为,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对于本案的原告主体问题,本院认为,原告郑翠仪为原告事故车辆粤Y×××××号小型面包车的登记车主,故原告郑翠仪为该车辆权利主张的适格主体,故对于原告吴敏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本院核定的原告郑翠仪上述损失3774元,则应先由被告潘礼洪在其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应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偿2000元予原告郑翠仪;超出部分1774元,因本起事故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故被告潘礼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887元。综上,被告潘礼洪合共应赔偿2887元予原告郑翠仪。对原告超出上述损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潘礼洪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可作缺席判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潘礼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887元予原告郑翠仪。二、驳回原告郑翠仪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吴敏的诉讼请求。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潘礼洪负担25元,并应于支付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之赔偿款日一并付予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可帆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吕 莉书记员 欧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