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32执11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秦凤霞、秦步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32执117号秦凤霞、秦步跃:关于秦凤霞申请执行秦步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4日做出的(2013)广民初字第9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按照判决履行了执行款项3000元,且申请人领取了该执行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秦凤霞申请执行秦步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广民初字第936号民事调解书中申请人申请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书考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