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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民初2059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世融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融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2民初20597号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大街1号2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杨磊,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魏魏,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世融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世融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博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崔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