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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初1484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商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商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4848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127号5号礼堂一层203室。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瑞华,女,1978年7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同单位。委托代理人黄启瑞,北京瑞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商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于2016年5月26日受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商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交纳诉讼费,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温同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