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秦民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北京圣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长达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圣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市长达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秦民初字第13号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圣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法定代表人彭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琪利,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陆伟成,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长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燕西里34-1-502,。法定代表人王云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邓晓雷,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隋丽娜,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圣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唐建筑装饰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秦皇岛市长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达贸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高晓武担任审判长,史福占、王倩楠参加评议,分别于2014年6月16日、2014年7月8日、2016年6月23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圣唐建筑装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琪利和陆伟成,被告长达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晓雷和隋丽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反诉被告)圣唐建筑装饰公司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3月20日在秦皇岛签订《秦皇岛汉风食府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项目,该项目于2009年10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100万元。被告分别在2009年4月支付300万、2009年6月支付430万、2009年8月支付100万、2009年9月支付60万元,共计890万后,剩余合同款210万至今未付。期间,原告曾多次找被告索要未果,无奈现诉诸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1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反诉原告)长达贸易公司辩称:原告将答辩人的称谓搞错了,答辩人是长达贸易公司而不是长大贸易公司。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时效期限,最迟应在2011年10月15日前。原告没有与答辩人签订质量保修协议。原告未对工程进行验收,答辩人未签署验收文件。本诉原告圣唐建筑装饰公司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秦皇岛汉风食府(以下简称汉风食府)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二,河北省建设工程验收报告,证明该工程已经由设计公司、监理单位以及本案被告验收合格。证据三,第一次会议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共两页,证明本案原被告在施工过程中的代表和确认的过程;证据四,原告自行制作的汉风食府的收款明细表,证明被告还欠210万没有支付。证据五、四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在工程之后持续向被告主张过欠款,没有过诉讼时效。证人1李某乙,证明2010年10月31日晚上其和李贤安等四人去汉风食府,找被告要过欠款。证人2傅建国,证明工程是2009年施工完的,2010年10月31日晚上找王总要钱。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分包费。我找圣唐建筑装饰公司的要钱,他们说工程款还没有结完。那天没有结果。牵涉到钱多钱少的问题,他认为我们的钱要高了。证人3张先康,证明其和袁明、司机刘伟华一行三人中午到汉风盛宴只见到服务员和主管,没有见到公司的负责人。证人4刘伟华,其开车和袁明、张先康一起要过工程款别的不清楚。证据六、1、证人李某甲的书面证言以及他出差的火车费票据和相关材料的收据;2、手机短信截屏打印件,接收人是王云波,发短信的人是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彭强;3、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强的证人证言,证明在工程完工之后履行了催款义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共是十二份不同阶段的证人证言,33份票据,短信截屏是3份,通话记录截屏打印件1份,证明原告通过主张追偿欠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一直到我方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我方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证据七、提供企业公示信息两份,通过河北工商局查询打印的,证明长达贸易公司和秦皇岛开发区龙翔贸易两个公司都是王云波运作的。证据八、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五页),证明秦皇岛开发区龙翔贸易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进行了申报审核。证据九、汉风盛宴物件移交单1页,证明原告向秦皇岛开发区龙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贸易公司)办理相关物件移交。证据十、工程资料移交单共2页,证明原告向龙翔贸易公司办理了工程资料移交。证据十一、检验报告共14页。证明龙翔贸易公司为申报工程消防,委托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情况。证据八至十一综合证明在工程验收中接受单位为龙翔贸易公司是因为把这些材料移交给龙翔贸易公司,所以在验收单上有龙翔贸易公司签字。证据十二、长达贸易公司与龙翔贸易公司的工商档案,证明王云波系长达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其出资比例为80%,王云波同时系龙翔贸易公司股东,也是法定代表人,出资比例为92.25%,通过两个工商档案证明王云波系长达贸易公司和龙翔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这组证据证明虽然发包方是长达贸易公司,但工程验收报告盖章签字是龙翔贸易公司,这实际上是王云波同时控制公司,也是应王云波要求进行的如此操作。本诉被告长达贸易公司质证意见为:对证据一,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是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的约定工程内容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书来确定工程的具体内容,不足以确定施工范围;对证据二,对竣工项目审查的结论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赵国成这个签字我们认为没有合法来源;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1)、(2)以及竣工验收情况尾页这三处建设单位盖章处都加盖的是龙翔贸易公司的公章,公章盖在这没有法律效力,应当由长达贸易有限公司盖章,不符合合同规定。对证据三,第一次会议纪要上面没有参加会议人的签字,对工地例会的纪要甲方签字还是赵国成但是不确定他的身份,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确定项目负责人,施工合同中的乙方工地代表是李贤安,但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不是李贤安。对证据四,对已付工程款的金额和我们计算的一致。对证据五,通过证人出庭,第一位证人李某乙他想证实他曾经来催讨过借款,他是原告的员工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张先康说在2012年来催讨工程款没有见到人,起不到中止诉讼时效的目的。对证据六,对通话记录,原告自己所说曾经通过话,不具有客观性;其他的没有出庭的证人证言,作证形式不合法,短信往来的证据是电子证据没有谈到关于工程款具体怎么办;彭强和王云波的往来短信对长达贸易公司没有约束,王云波不是甲方代表,即使他们之间的往来短信是真实的也不能起到原告的证明目的。对证据七,对证据的合法性有异议,应当有查询公章,不予以认可。对证据八至证据十二形式上不符合证据要求,均是复印件,无法和原件进行核对。对证据八,原告无法证实证据的来源。证据九、十,接收单位都是龙翔贸易公司,不是本案的建设单位长达贸易公司。对证据十一,这几份检验报告所载明的材料在本案中没有发生争议,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证据十二,只能证实两个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至于原告想以此两份工商登记资料证明王云波是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就这个问题不能作为原告免除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施工合同是一个要是合同,作为原告方一家专业施工单位,应该懂得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原告在履行合同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本诉被告长达贸易公司提交如下证据:第一组证据有三份证据。证据一更换入户门的买卖合同,证明银都凯旋门工程存在问题我们自己支付资金,重新购买安装的;证据二噪声治理工程合同一份,噪声设施我们又重新安装,因为噪声不过关。证据三消防水池施工合同根据双方的装修合同应当修一个消防水池,原告没有按要求施工,我们又找人施工的。第二组证据是工程质量通知单两份,在工程竣工以后我们提出过工程质量问题,双方进行交涉过。本诉原告圣唐建筑装饰公司的质证意见为:对第一组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我认为这相当于是证人证言。三份合同的签订日期均在原被告双方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第一组证据和本案诉争的没有关联性。对第二组证据对真实性持有异议,不具有证据效力。双方约定了双方签字生效,内容看不清楚,对方想以此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我方签字是不予以认可。反诉原告长达贸易公司诉称:2013年12月19日,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向长达贸易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长达贸易公司向其支付汉风食府装修工程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币210万元。针对其诉请,长达贸易公司特提出反诉。鉴于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因此,其应当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下列义务:一、涉案的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未提交合法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其应当负责将施工的装饰工程由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并保证该工程验收合格,但其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二、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长达贸易公司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也没有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三、厨房的烟道过长,排烟不合格。厨房的噪音超标,至今未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验收,为降低噪音,长达贸易公司自行出资对除噪设施进行更换,发生的费用约100万元应由圣唐建筑装饰公司负担。四、一层的入户门不合格,长达贸易公司进行了更换,发生的费用约20万元应当由圣唐建筑装饰公司负担。五、中央空调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夏天不制冷,冬天不制热,房间需另外增设单体空调,对中央空调应当由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更换、安装。六、电梯质量不合格,不能正常运行。七、有两个房间始终存在无法消除的异味,客人无法在屋内就餐,该两处房间长期无法使用。八、厨房瓷砖的粘贴平整度不符合要求,卫生间的瓷砖有脱落、空鼓现象,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应予以修复至合格。九、消防水池是由长达贸易公司出资进行修建,该费用约60万元应由圣唐建筑装饰公司负担。十、室内所有的消防喷淋设施和烟感器均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返工处理。十一、户外台阶地面铺设的石材质量不合格,应当返工重做。综上,请求判令圣唐建筑装饰公司继续履行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及质量保修义务并向长达贸易公司支付垫付的费用人民币180万元,并由圣唐建筑装饰公司负担诉讼费。在审理过程中,长达贸易公司将请求数额变更为280万元,但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相应的诉讼费,故对增加的部分本院不予审理。反诉被告圣唐建筑装饰公司辩称:圣唐建筑装饰公司与长达贸易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在秦皇岛签署的《秦皇岛汉风食府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对汉风食府进行室内外装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室内装修主材、灯具、洁具、厨房设备、电梯、食梯、消防、中央空调和排风。合同价款(优惠后的)总金额为壹仟壹佰万元整。长达贸易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分五次付款,装修工程于2009年10月15日竣工,圣唐建筑装饰公司、长达贸易公司、设计公司及监理公司四方于2009年10月25日对竣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结论为符合要求,并由长达贸易公司签字确认;对工程质量的评定为好;竣工验收由上述四方签字(盖章)确认。综上所述,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已经全面履行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长达贸易公司亦应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工程款。但时至今日还有210万元工程款拒不支付。圣唐建筑装饰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长达贸易公司眼看无法推脱,狡辩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而提出的反诉请求,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圣唐建筑装饰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己方的装修施工义务,并且得到长达贸易公司、设计方和监理方共同确认,并不存在施工和质量维修的问题。首先涉案的装修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同时履行了质量保修义务;其次厨房烟道、一层的入户门、中央空调、电梯、消防喷淋设施和烟感器、户外台阶地面铺设的石材系由长达贸易公司确定并认可,并验收合格,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另外室内的消防喷淋和烟感器验收时均可正常工作,并交付给长达贸易公司。后期能不能正常工作,取决于长达贸易公司有没有进行适当维保,这同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没有关系;再次消防水池不属于装修合同范围,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没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费用,两个房间存在异味的情况,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毫不知情,不知道长达贸易公司主张有无法律依据。最后关于卫生间瓷砖的问题在保修期内已经修复完毕了。综上所述,长达贸易公司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长达贸易公司的反诉请求。反诉部分双方均未另提交证据。在审理过程中反诉原告长达贸易公司提出对汉风盛宴饭店的中央空调、墙砖镶贴、排烟设施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及若不符合法定标准进行相关改造的费用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唐山中权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权司法鉴定中心)就上述内容进行鉴定。中权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8月6日出具了《关于秦皇岛汉风盛宴饭店中央空调、墙砖镶贴、排烟设施的质量鉴定意见》(编号:唐山中权司法鉴定中心(2015)司鉴字第119号)。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1、墙砖镶贴出现的问题属于工程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应予修复。2、关于空调系统出现的问题,只提出施工过程的一般缺陷,因提供的图纸、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技术资料不全,无法作出全面的判断。2015年12月22日中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关于秦皇岛汉风盛宴饭店质量鉴定的答复》。答复意见为:1、关于中央空调鉴定一事,我中心依据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提交的资料移交清单第3条认为,涉及空调的有关资料应由长达贸易公司提供。2、关于瓷砖鉴定一事,我中心只对瓷砖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瓷砖镶贴质量存在的问题责任,依据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3、关于排烟系统图纸缺失一事,秦皇岛汉风餐饮公司提供的说明认为: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根本就没有给汉风餐饮公司提供过排烟系统图纸。我中心的态度:不提供图纸我中心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反诉原告长达贸易公司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为:首先,我们认为鉴定机构没有完成法院委托,对所要求鉴定的中央空调在实际使用中能否达到所标明的效果,鉴定机构没有给出明确意见,在鉴定初步意见出来后,鉴定机构征求过长达贸易公司意见,我们多次要求鉴定机构在上一个取暖期结束前进行现场勘测,鉴定机构推脱,没有尽到受托人义务。对墙砖镶贴,双方没有提供合格证和腐蚀报告,面部出现空鼓,抽查不合格,这项鉴定意见我们同意。排烟系统没有提供图纸,无法进行鉴定,鉴于排烟系统也是由反诉被告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提供施工图,他们无法提供,视为排烟系统不合格,综上三点,墙面转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空调和排烟由于图纸和施工资料不全,没有进行现场检测,对墙面砖意见认可,对其他两项应该由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如不能,请法庭重新委托有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反诉被告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为:1、本工程我方已经按照设计图及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做了四方验收并由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及我公司共同办理了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单,也办理了工程移交手续,甲方也正式经营近六年。2、由于此工程完工已有六年之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为1年、按照相关规定,装修保修期也就是2年,此项早已超出保修期限;我方不知道现阶段鉴定的有效性有无法律依据。另外对长达贸易公司的重新鉴定意见不同意。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9日,长达贸易公司作为甲方与圣唐建筑装饰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秦皇岛汉风食府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份,合同主要内容为: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秦皇岛汉风食府室内外装修工程。…1.3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纸和乙方《汉风食府装饰工程预算书》中所含内容。…第四条合同价款4.1本工程按附件1《秦皇岛汉风食府装饰工程预算书》实行综合总价包干,…工程优惠后总价金额(大写)壹仟壹佰万元人民币(¥11000000.00元)。…第六条乙方代表6.1姓名:李贤安。6.2职称(职务)项目总指挥。6.3职责: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调施工各方的关系。…第十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第十一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1.2.4第四次,乙方开工80日后即2009年6月10日,乙方完成总工程进度的90%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支付20%的工程进度款(若未完成,则按实际进度支付)即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2200000元)。11.2.5第五次,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6%的工程尾款,即陆拾陆万元人民币(¥660000.00元)。11.2.6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的4%即肆拾肆万元人民币(¥440000.00元),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质保金。作为质量保修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2009年5月8日,由监理单位秦皇岛市广德监理有限公司韩建敏主持,由甲方(建设单位)赵国成,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李彦铭、刘青顺、王军山、张军,空调分包商马志宝,消防分包商田工参加,召开工地例会形成《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主要议题:1.消防池图纸;2.电梯井;…。解决或议定事项:1.消防水池的要求由消防公司出施工图,如有问题找总包刘工洽商。…。该《工地例会会议纪要》落款签字:“广德监理:韩建敏圣唐古驿:王军山甲方:赵国成”。2009年10月26日,由“建设单位”龙翔贸易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签字出具《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该报告中《竣工项目审查》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赵国成写明“符合要求”。《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一)》页,观感质量评价“好”,单位工程评定:空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赵国成签字,并盖单位盖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二)》页,单位工程评定:空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赵国成签字,并盖单位章。《竣工验收情况》页,一、验收机构:1、领导层:主任赵国成。副主任韩建敏。成员李贤安、王玉彬、李静、付建国。2、各专业组…。竣工验收结论:“空白”。2009年11月20日,圣唐建筑装饰公司作为移交单位、龙翔贸易公司作为接收单位,并由监理单位秦皇岛广德监理有限公司签字将汉风盛宴饭店相关物件进行移交,并签署《汉风盛宴物件移交单》。2010年1月13日,圣唐建筑装饰公司作为移交单位、龙翔贸易公司作为接收单位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移交,签署《工程资料移交书》。该移交书主要内容为:1、我单位按有关规定向龙翔贸易公司办理汉风食府工程竣工移交手续。…3、汉风盛宴空调采暖系统及采暖锅炉和风冷热泵,以及全部与锅炉与风冷热泵有关的辅助设备及使用说明书、锅炉使用说明书1份;燃气使用说明书1份。空调主机操作手册1份;保用单两份,YCAE模块式风冷热泵安装操作手册2份,控制箱钥匙5把。空调采暖系统已经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达到设计的要求。现移交你方使用。…5、工程竣工资料。共计材料27册,其中文字材料12册,图样材料15册。并附工程资料移交目录。2011年12月20日,李贤安在一份《工程质量通知单》签字。《工程质量通知单》主要内容为:一、各个包间1.三楼汉武厅应急门与室内装修不一致,应该更换。2.三楼霍去病厅地板起鼓包,接缝过大。…六、1空调进出风口安装不合理。七、消防1.锅炉房多处天然气管道因设有覆盖物致使消防检查不合格,2.楼顶无消防水箱,消防不合格,3.防火门没有S标不合格需要更换,…八、环评1.楼顶空调及厨房设备噪音环评不合格我方自行担负工程重新施工,…。李贤安在落款注明:“以上条款北京圣唐古驿建筑装饰公司不给予认可。2011.20/12李贤安”。同日,即2011年12月20日,李贤安在另一份《工程质量通知单》签字,该《工程质量通知单》主要内容为:一、各个包间…4.各个包间卫生间黏贴不合格以致部分壁砖脱落。…二、走廊及大厅…4.电动门频繁坏,导致我方不能正常营业,以致我方自行更换旋转门。…三、公共卫生间…6、墙砖黏贴不合格以致部分壁砖脱落。…七、设备1.空调主泵循环电机异常,2.供暖锅炉故障频繁,导致空调不能正常运行,3.电梯井防水没做到位严重漏水,我方自行修好,4.电梯室内没有良好的排风装置,电梯内冬夏温差太冷太热致使我方自行安装空调一台,5.新风机组和排风机组无法正常启动,6.高祖厅空调风机盘管声音过大。八、消防1.消防监控故障过多故障频发仍未修好致使消防检查不合格…3.消防泵房主泵逆水阀无法正常开启导致消防管道不能正常存水消防不合格,4.消防每次例行检查不合格,5.监控报警点位置不明确。李贤安在落款注明:“①以上条款北京圣唐古驿建筑装饰公司给予认可。②如有第三方给予维修,维修费用按合同单价项目计算,双方给予签字确认。李贤安2011.20/12”。另查明,(一)、2009年10月27日,长达贸易公司与秦皇岛北戴河区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一份。主要内容:…一、工程名称:汉风食府消防水池。…五、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陆拾万元整600000。(二)、2010年5月5日,秦皇岛市汉风盛宴餐饮有限公司与北京银都凯盾自动门有限公司签订《银都凯盾旋转门合同》一份。主要内容:…一、合同内容:(见附件1)承接汉风盛宴酒店旋转门生产、安装工程。二、价格:到工地交钥匙价,合同总价:RMB:315000.00(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三)、2010年10月8日,秦皇岛市汉风盛宴餐饮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中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噪声治理工程合同》一份。主要内容:…2.1工程名称:汉风盛宴餐饮有限公司空调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2.4.工程总价: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又查明,截止到2009年9月7日,长达贸易公司已经分批给付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工程款共计人民币890万元。还查明,工商档案显示,截止到2011年12月27日,长达贸易公司股东为王云波、王云清,执行董事为王云清,监事为王云波。截止到2013年6月,龙翔贸易公司股东为王云波、王云涛,执行董事为王云波,监事为王云涛,总经理为王云波。再查明,2016年4月2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北京圣唐古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圣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8月6日中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关于秦皇岛汉风盛宴饭店中央空调、墙砖镶贴、排烟设施的质量鉴定意见》(编号:唐山中权司法鉴定中心(2015)司鉴字第119号)。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勘查中墙砖镶贴出现的问题属于工程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应予修复。关于空调系统出现的问题,只提出施工过程的一般缺陷,因提供的图纸、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技术资料不全,无法作出全面的判断。上述实事有双方当事人的起诉答辩、提交的证据、庭审陈述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3月19日签订的《秦皇岛汉风食府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按上述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诉原告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已经完成相关装饰工程,并将涉案工程交付本诉被告长达贸易公司,长达贸易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关于长达贸易公司应当给付工程款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本案情况综合认定。首先,关于涉案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虽然本案签订《秦皇岛汉风食府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建设方是长达贸易公司,竣工验收报告上建设方处签字人为赵国成,盖章的是龙翔贸易公司,但结合龙翔贸易公司与长达贸易公司之间的关系,赵国成在2009年5月8日的工地例会的会议纪要上曾经代表“甲方”签字,涉案的工程已经实际使用等情况,可以认定龙翔贸易公司的行为系经长达贸易公司认可的委托行为。另外,虽然鉴定报告存在诸多瑕疵,但该报告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有签字或盖章,结合长达贸易公司自述该竣工报告是双方为了汉风食府饭店尽早开业才形成的实际情况,应当认定双方对该竣工报告认可,系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关于工程的质量问题。长达贸易公司提交的两份《工程质量通知单》,施工方代表李贤安对其中一份签字注明对相关质量问题给予认可。中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中载明:墙砖镶贴出现的问题属于工程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应予修复。空调系统在施工过程存在一定缺陷,但因图纸资料不全等无法作出全面的判断。综上,能够认定涉案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第三,关于长达贸易公司反诉主张的垫付款问题。(一)、更换入户门的费用20万元;在李贤安签字认可的《工程质量通知单》中已经注明长达贸易公司自行更换旋转门,并约定“如有第三方给予维修,维修费用按合同单价项目计算”,长达贸易公司提交了入户门价款为31.5万元的购买合同及相应的付款的证据,长达贸易公司主张该项损失为20万元,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并未提交该项目费用单价少于20万元的证据,故对该20万元本院予以认定。(二)、噪声治理工程18万元,长达贸易公司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知单》中对长达贸易公司因噪音环评不合格自行担负工程重新施工的条款,李贤安签字“不给予认可”,长达贸易公司未提交该项费用应当由圣唐建筑装饰公司负担的证据,本院对此项费用不予认定。(三)、消防水池施工费用60万元,根据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提交的2009年5月8日的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中“主要议题:1.消防池图纸;”“解决或议定事项:1、消防水池的要求由消防公司出施工图,如有问题找总包刘工洽商”的内容,可以认定消防水池属于圣唐建筑装饰公司的施工事项,现长达贸易公司自己施工建设,该款项应当在工程款中扣除。故本院对该60万元予以认定。第四、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长达贸易公司应当支付除44万元质保金之外的工程款,12个月质保期之后,支付全部质保金。涉案工程于2009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款项的诉讼时效应自2009年10月26日和2010年10月26日起算。根据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情况能够认定其就工程款问题一直在向长达贸易公司主张权利,圣唐建筑装饰公司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第五、关于涉案工程的质量保修问题。虽然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按该约定,至2010年10月25日质保期已经期满。但根据本诉原告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所举的关于诉讼时效的证据显示,双方由于对工程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致使工程尾款的数额长期未达成一致,最后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才诉至法院,而上面已经论述涉案工程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提交的彭强等证人的证言中陈述双方曾商谈汉风食府工程款事宜,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当天没达成协议,后双方亦未达成统一意向。说明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在主张工程款,同时也说明长达贸易公司在主张质量问题。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不履行质保责任,只是定时主张质保金,在过质保期后再向法院起诉主张质保金,因此认定承包方的起诉因主张过权利时效中断而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却认定建设方主张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超过质保期而不予处理,明显有悖常理。故本案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对涉案工程的质量问题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已经完成相关工程,并经竣工验收后交付长达贸易公司,长达贸易公司请求圣唐建筑装饰公司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施工义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长达贸易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圣唐建筑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长达贸易公司已经支付工程款890万元,双方对此并无争议。尚欠的210万元,长达贸易公司更换入户门和修建消防水池的费用共计80万元应予扣除。又由于涉案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圣唐建筑装饰公司应当予以维修,因相关费用尚不确定,故对于双方约定的质保金,长达贸易公司暂不应当予以支付,待相关费用确定后双方可另行主张。故长达贸易公司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除44万元的质保金外)为86万元(210万元-80万元-44万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秦皇岛市长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圣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86万元。二、驳回北京圣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市长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00元,由北京圣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700元,秦皇岛市长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4100元;鉴定费50000元,由北京圣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600元,秦皇岛市长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3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高晓武审 判 员 史福占代审判员 王倩楠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杨洪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