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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2民初126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崔X诉杜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X,杜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02民初1266号原告崔X,女。被告杜X,男。本院审理原告崔X与被告杜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崔X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崔X承担。审判员  赵亚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