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2民初126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崔X诉杜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X,杜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02民初1266号原告崔X,女。被告杜X,男。本院审理原告崔X与被告杜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崔X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崔X承担。审判员 赵亚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