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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922民初246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秦仁明与王尔松、马爱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仁明,王尔松,马爱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922民初2463号原告秦仁明。委托代理人谭夕忠,江苏强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告王尔松。被告马爱东。原告秦仁明诉被告王尔松、马爱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新枝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5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仁明的委托代理人谭夕忠、被告马爱东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尔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秦仁明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王尔松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从2015年3月9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被告马爱东对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0日,被告王尔松向原告秦仁明借款5万元,约定月利率2%,2015年3月9日前还清。被告马爱东自愿为被告王尔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借条等证据材料在案予以佐证。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被告王尔松向原告秦仁明借款,有被告王尔松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其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故对原告秦仁明要求被告王尔松归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借条中约定被告马爱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为还款期到后两年时间,即担保期截止至2017年3月9日,故原告秦仁明的起诉未过担保期限,现被告王尔松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马爱东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清偿的担保责任,故对原告秦仁明起诉要求被告马爱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马爱东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王尔松追偿。原、被告约定月利率2%,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马爱东辩称借款时扣减了6个月的利息,原告予以否认,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依法不予采信。被告王尔松未答辩和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利。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尔松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秦仁明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马爱东对此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王尔松、马爱东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如汇款须在附言中注明“法院诉讼费”字样,收款人:盐城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市中汇支行。账号:400101040227821)。审 判 员 徐新枝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赵凡淇书 记 员 董亚吉附录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