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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5民初442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10

案件名称

董某某诉吕某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某,吕某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4429号原告董某某,男,汉族。被告吕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董某某诉吕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私下协商解决,故原告申请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牛正旭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宗 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