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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202民初66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莫小勤与刘华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小勤,刘华山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2民初669号原告:莫小勤被告:刘华山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3月15日待裁事项:原告莫小勤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138元,减半收取1069元,由原告莫小勤负担。审 判 长  胡 平人民陪审员  王燕芬人民陪审员  何燕玲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何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