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2民初66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莫小勤与刘华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小勤,刘华山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2民初669号原告:莫小勤被告:刘华山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3月15日待裁事项:原告莫小勤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138元,减半收取1069元,由原告莫小勤负担。审 判 长 胡 平人民陪审员 王燕芬人民陪审员 何燕玲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何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