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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923民初45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何阁与张伟东、孙耀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阁,张伟东,孙耀军,滑县晟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公司(人寿财保滑县公司),高彦顺,南阳英普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财保南阳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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