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923民初45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何阁与张伟东、孙耀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阁,张伟东,孙耀军,滑县晟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公司(人寿财保滑县公司),高彦顺,南阳英普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财保南阳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