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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302民初95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杨关富诉自贡博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关富,自贡博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302民初957号原告杨关富,男,197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三台县人,住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委托代理人倪建勇,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自贡博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十字口假日广场西区五楼5A-10。法定代表人蔡敏,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江槐,男,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该单位职工,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委托代理人吴吉林,四川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关富诉被告自贡博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博彩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袁兵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关富及其委托代理人倪建勇,被告博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吉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6年1月4日与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将重庆巴南花世界彩灯灯组制作全部承包给原告制作,总承包费为20万元,工人的住宿费及生活费等由被告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被告购买。协议签订后,原告即组织工人进行施工,2016年2月3日工人冯毅在灯组制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其右腿摔伤、脚跟骨折。原告为此先行垫付费用15,653.17元。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垫付款15,653.17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其庭审中辩称:与原告是承揽关系,冯毅的赔偿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同时被告按约定为冯毅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但原告拒不提交病历资料给被告以便理赔。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4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将重庆巴南花世界彩灯灯组制作全部承包给原告制作;总承包费为20万元,工人的住宿费及生活费、往返车费由被告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被告购买;原告须按设计图纸和美工内容施工;如因工期延误和原告过失造成的返工,所有返工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协议签订后,被告为原告组织的工人包括冯毅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原告即组织工人进行施工,2016年2月3日冯毅在灯组制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其右腿摔伤、脚跟骨折。冯毅当日在重庆巴南区界石卫生院产生医疗费763.17元,冯毅2016年2月8日、10日外购药530.00元。2016年3月22日原告与冯毅签订赔偿协议书并履行了该协议,协议内容为原告先行为公司垫付赔偿冯毅医药费1,553.17元、误工费9,000.00元、营养费3,500.00元、护理费1,600.00元,共计15,653.17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协议书、保单、医疗费票据、赔偿协议、庭审笔录等证据附卷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系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合同,且该合同性质不属国家强制性要求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形,故该承揽合同属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有合同约束力,承揽人即原告应对承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责任,定作人即被告应对指示过失承担责任。原告举示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有指示过失且冯毅的管理及报酬支付均由原告负责,故原告的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关富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收取96.00元,由原告杨关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兵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