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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民终720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刘家振诉沈阳欣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民终7205号上诉人刘某,男,汉族,1948年11月22日出生,上诉人刘某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6)辽0112民初4219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于2016年5月10日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已于2009年、2011年在沈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沈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并已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上诉人本次起诉已构成重复起诉。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对其起诉不予受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曹 喆审判员 卫 俐审判员 王 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薛辰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