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92执异7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公主岭市腾泰万向轴有限公司、威海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瑞祥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公主岭市腾泰万向轴有限公司,威海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瑞祥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异74号异议人(案外人)公主岭市腾泰万向轴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7731940-0),地址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工业大街2088号。法定代表人杨友海,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勇冉,山东华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威海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867026-4),地址威海经技区桥头镇民营项目园。法定代表人丛培喜,董事长。被申请执行人威海瑞祥铸造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533392-4),地址威海市桥头镇临港科技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周军,董事长。本院在审查异议人(案外人)公主岭市腾泰万向轴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威海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威海瑞祥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公主岭市腾泰万向轴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案外人)要求撤回对本案所提出的执行异议,意思表示真实,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案外人)公主岭市腾泰万向轴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审 判 长 李迎红人民陪审员 邓树善人民陪审员 邹存福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美君 关注公众号“”